6.强化监督检查■★。将开具并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严查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主体■◆★★◆,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推动纳入信用管理。
4★■★.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运用标语、展板◆★★◆★◆、宣传彩图、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宣传合格证制度,做到醒目易懂。要积极宣传合格证制度推行工作的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实现推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查验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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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激励约束。对率先推行合格证的种植养殖生产者提供政策倾斜和项目支持。各类展示展销会产品■◆★◆■◆、各类品牌★■◆◆、标准化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应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对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将不给予项目支持,不推荐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不推荐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不推荐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3. 合格证样式符合省统一的合格证基本要素要求,合格证内容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或经营者信息、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
2.推进部门协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协调协作,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督促生产主体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或合格证明文件◆★,应当经市场开办者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采购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食堂等要查验供货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20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江苏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质〔2020〕8号)部署,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近年来★★,常州市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全省率先构建农产品网格化数字监管体系,将10.9万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其中,我市于2017年又率先推出了合格证管理平台,并在部分农产品生产主体中进行试行。现为了更好地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生产经营者自我质量控制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按照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完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116室技术支持电线
1■◆★■.周密安排部署。各辖市(区)要立足实际★◆,抓紧制定各地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贯,积极组织发动◆■◆★◆★,确保全市上下联动。
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在收购时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在销售时保留和开具对应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
4. 合格证应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二年备查。鼓励开展电子信息化方式开具合格证。
二要强化保障支持。各地要将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增加工作力量★★,强化人员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将合格证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密切衔接,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正确开具使用合格证■◆◆■★,督促农产品交易市场查验并留存合格证。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的有力举措,是推动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任组长★■■★,各有关单位、处室参加■◆★■★,共同部署推进■■★■,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保障工作抓紧落实◆★◆■■★。各地要提高思想站位■◆◆,在4月底前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抓紧组织实施◆★。
4. 2021年4月-2022年12月,全面实施阶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协作★◆◆■■,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倒逼生产流通主体主动出具◆■★◆◆、查验合格证★◆★。
3. 2020年7月-2021年3月◆◆■,示范推广阶段■★■■。加强入网主体名录信息核验,确保主体无误。分级分类推动农产品生产者主动出具合格证,不断推动合格证覆盖面和影响力■■,确保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基本全覆盖■★◆■。
2■■. 2020年4-6月◆★■,培训与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参加全省监管人员试行合格证制度培训★■◆■★◆,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兴农环省行”等系列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法定主体出具合格证,市农安平台合格证管理模块上线★◆★★,并实现与常州智慧市场监管综合业务云平台互联互通。
为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质〔2020〕8号)★◆◆,为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经部门会商,制定了《常州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采购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食堂等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希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晓东。
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通过推行合格证制度◆■★★,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化技术研究■◆◆,加快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农安平台”)和常州智慧市场监管综合业务云平台对接■★,实现相关数据互联互通,为生产经营者提供简便易用有效的APP或小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1◆◆■◆. 2020年2-3月,部署启动阶段。组织学习,制定印发我市实施方案,启动布置工作,推动县★■■◆■、乡两级抓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
2.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散装食用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开具■★★■★★,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
1■★.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销售农产品时应出具农产品合格证◆■■,承诺所出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要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切实把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推行工作落实到位★★■。要推动推行合格证制度纳入当地绩效考核内容,确保推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积极开展推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于推行不积极、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约谈★★■★◆◆。
四要加强总结提升。各地在推行过程中,要注意跟进基层推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鼓励各地开创性地开展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相关工作情况请各地分别于2020年5月1日◆◆■★★★、8月1日、12月1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陈希昱,联系电线。